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主要分为城市(镇)公共自来水、非农业用水、农业灌溉、石油天然气开采取用水以及农村生活、养殖、公共事业取用水五类。
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为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同时落实国家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中,与居民生活密切的城市(镇)公共自来水,取用地表水提高3分钱,取用地下水提高7分钱。
水资源费是对取水单位征收的费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通知,水资源费调整后,超额取水实行累进加价。超计划20%以内的,按征收标准的2倍收取水资源费;超计划20%-50%的,按征收标准的3倍收取水资源费;超计划50%以上的,按征收标准的5倍收取水资源费。
自治区水利厅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初,新疆经济社会用水总量已经达到617亿立方米,大大超过了国家下达新疆2015年515亿立方米、2030年526亿立方米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达74%,大大超过了国际上干旱半干旱区水资源利用率不宜超过60%的原则。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院经济所所长刘春宇认为,运用价格杠杆,将对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当前,自治区正在积极推进水价综合改革,除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外,还包括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强化水费的使用管理等,最终目的是建立以优化配置水资源、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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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最低
原来实施的水资源标准,按照地下水和地表水分为5 类;新标准按照水源类别分为11类。
新水资源标准实施后,收费最低的仍是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最高的是高尔夫球场和高档洗浴用水;影响最广的是城市(镇)公共自来水;石油天然气开采水资源费全疆采用统一标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水资源标准分为两个区域,Ⅰ区指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博州、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伊犁州的奎屯市、塔城地区的乌苏市、沙湾县;Ⅱ区指伊犁州(奎屯市除外)、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乌苏市、沙湾县除外)、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居民生活用水价暂不受影响
乌鲁木齐水业集团的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 年底乌鲁木齐调整了城市用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构成包括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利投资费和管道维护费、捆绑的垃圾费等六项,共3.6 元,其中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04元。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标准中,城市(镇)公共自来水提高3 分钱(地表水)和7 分钱(地下水),但2014 年乌鲁木齐总用水量达11.3 亿立方米,按照调整3分钱估算,将增加3390万元的费用。同时,价格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由于2014 年底乌鲁木齐刚调整了城市用水价格,因此乌鲁木齐居民生活用水价短期内不会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