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获悉,自2009年国家启动新疆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以来,工程建设明显促进了草原生态保护,有效保护天然草地1.46亿亩。
新疆游牧民定居工程启动以来,有效地遏制了因超载过牧导致的草原退化、沙化、荒漠化的态势,有效保护了天然草地1.46亿亩,草原利用率、使用效果提高20%左右,草原生产力得到明显恢复,水源涵养作用明显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高,促使牧区经济社会发展走上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的道路。
作为自治区重点民生项目,新疆各地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定居新模式。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内容为住房、牲畜暖圈和草料棚,国家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建设。为确保游牧民定得下,稳得住,切实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工程实施县(市)的各定居点必须具备水、电、路等基本生活条件。为此,各地(州)、县(市)坚持因地制宜,多方协调,定者自愿,模式多样的原则,广开思路,积极探索新的方法和模式,确保了新建定居点具备水、电、路等生活设施条件,实现定居游牧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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