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王永飞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获悉:9月末,新疆帮扶小额信贷余额达73.16亿元,较年初增长188.89%;涉及户数20.22万户,较年初增长177.98%,实现新旧政策平稳过渡,有效满足了帮扶人口生产经营的信贷需求。
《关于推进落实帮扶小额信贷政策工作方案》自今年4月印发以来,新疆金融监管局强化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级监管派出机构主动与地方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对接,落实财政贴息、承贷银行机构确定、业务区域划分、信贷投放等核心事项,配套建立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推动帮扶小额信贷政策全面落地。
此次帮扶小额信贷经办银行从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期的3家(农业银行新疆分行、邮储银行新疆分行、新疆农村商业银行)拓展至6家,新增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农业银行兵团分行、哈密市商业银行。
存量贷款合同期内政策不变,对今年2月26日前签订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在合同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针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符合帮扶小额信贷申请条件的贷款户,经办银行可以为其办理贷款展期;风险补偿机制保持总体稳定,支持对象扩面升级,覆盖范围由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调整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服务对象更加精准务实。
贷款额度大幅提升,单户贷款额度提升至10万元,有效满足帮扶人口产业发展实际需求;贴息政策叠加,在中央财政按照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贴息基础上,自治区、兵团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20%给予贴息,同时,各县(市、区)及兵团各师市结合自身财力和实际情况在中央和自治区、兵团贴息部分之外按照一定比例再安排贴息,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截至目前,全疆14个地州市及兵团已全部确定主承贷银行机构及贷款贴息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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