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应充分发挥区位优势,通过法治实践创新,成为服务上合组织国家高质量经贸合作与区域治理的坚实法治服务枢纽
上海合作组织天津峰会的成功召开,不仅是地区合作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也标志着上合组织在新时代迈向更高质量、更深层次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此次峰会正值全球格局深刻演变、多边主义面临挑战的关键时期,上合组织以高度共识推动区域协作,展现出强大的凝聚力和行动力。峰会通过的《天津宣言》及《上合组织未来10年(2026—2035年)发展战略》,凝聚了各成员国的共识与智慧,为上合组织未来发展擘画出宏伟蓝图。这些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深化安全、经济、人文等全方位合作的优先任务,不仅致力于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也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多极世界注入了新动力。
在这一新蓝图中,深化法治领域的互联互通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法治合作已成为上合组织深化务实合作、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支柱。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正处于从传统交通物流枢纽向法治服务枢纽跃升的关键阶段。在《天津宣言》和《上合组织未来10年(2026—2035年)发展战略》指引下,新疆应充分发挥区位优势,通过法治实践创新,成为服务上合组织国家高质量经贸合作与区域治理的坚实法治服务枢纽。
上合组织法治合作的理念引领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球治理倡议,为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指明方向,体现出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对完善国际治理体系的深刻思考与重要贡献。其中,“遵守国际法治”是根本保障,强调全面、充分、完整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等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确保国际法和国际规则平等统一适用,不搞“双标”,不将少数国家的“家规”强加于人。这不仅是对当前单边主义、强权政治和“长臂管辖”等挑战的有力回应,更是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坚定主张。全球治理倡议的核心理念与“上海精神”高度契合。这种内在的一致性,为法治理念在上合组织框架内的具象化提供了坚实依据。
《天津宣言》和《上合组织未来10年(2026—2035年)发展战略》正是全球治理倡议的法治理念在区域合作中的具体体现。这些文件并非空中楼阁,而是源于上合组织国家法治实践。此前,在杭州召开的第二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就已为法治互联互通奠定了坚实基础。会议签署的《第二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在多个领域达成共识,包括深化网络安全和数字治理方面的务实合作,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创新成果同法院工作深度融合,强化司法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作用、支持和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经验交流和务实合作,深化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方面合作等。这些司法层面的具体行动与共识,被进一步吸纳到顶层设计之中,实现了从具体实践到整体战略的升华。司法实践与战略规划的良性循环,保障了上合组织法治建设的系统性、前瞻性与务实性。
从“黄金通道”到“法治枢纽”
上合组织作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平台,其成员国已成为该倡议的重要参与者和受益者。随着区域经贸合作不断深化,跨境投资、国际贸易、基础设施联通等项目大幅增加,商事法律争议也日益增多,亟须建立高效、公正、多元化的法律服务体系。法治保障已成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软基础设施,不仅关乎企业权益保护,更直接影响区域经济融合的深度与可持续性。新疆凭借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的区位优势,一直是亚欧黄金通道。但要从单纯货物过境的“通道经济”转向投资、贸易、产业集聚的“产业经济”,仅靠地理条件远远不够。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与健全的涉外法律服务,能为区域合作提供稳定、可预见的规则环境,降低交易成本与不确定性,是实现转型的内在动力和必要条件。
新疆正处于战略定位的深刻跃升之中。作为中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新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不仅是自身发展所需,更是践行上合组织法治合作共识、服务“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务网络,新疆能为区域内经贸活动提供解决争议与权益维护的支持,持续提升合作效率。新疆的涉外法治建设不仅体现服务功能,更在于与中亚地区共同探索符合区域特征的法律服务模式,逐步形成法治合作的良性循环网络。
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法治服务网络
新疆的法治枢纽建设立足于一系列制度创新与务实行动。今年4月于乌鲁木齐举办的上合组织仲裁法律论坛即是一例。论坛会聚上合组织多国法律专家,就仲裁合作与青年法律人才培养等议题达成广泛共识。在我国担任轮值主席国期间,乌鲁木齐被选为上合组织法律交流的重要区域平台,进一步凸显新疆正以独特优势成为国际商事仲裁新高地的地位。
在此战略布局下,新疆正在构建一个立体化、多层次的法治服务生态系统。同步推进建设的乌鲁木齐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霍尔果斯驿路国际法务区及喀什“法智谷”涉外法律服务大数据平台,功能互补、相互协同,共同形成覆盖全疆重要开放门户的立体化法治网络。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为例,法务区内聚合法院、检察、仲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商事调解等多方资源,设立商事争端解决中心、乌鲁木齐国际仲裁院、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法庭等六大功能板块。新疆正积极引进有国际影响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与人才,打造高度集成、协同高效的一站式法律服务体系,显著提升法律服务效能与国际吸引力。
新疆的法治建设,既是其内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涉外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天津宣言》与《上合组织未来10年(2026—2035年)发展战略》的指引下,新疆正凭借独特的区位优势与创新的法治实践,成为落实上合组织法治合作、服务“一带一路”高质量共建的生动典范。这些努力不仅为区域经贸合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也为提升区域治理能力作出重要贡献。
法治互联互通是构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的基础工程。展望未来,新疆将继续深化法律实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拓展法律合作平台,成为服务上合组织国家乃至欧亚大陆的法律服务高地。这一进程必将为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促进共同繁荣、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注入更多智慧与力量。
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青松 博士研究生 孙景璐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9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