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024年至今年5月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三个典型案例。
通报显示,2024年至今年5月,新疆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2819件,审结11925件。新疆法院坚持用最严格法治、最严密制度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30件。坚持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救济和修复功能,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1300件。深化府院联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95件。依法审结检察机关、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6件,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12件。新疆法院始终秉持恢复治理理念,创新适用多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的修复方式和裁判方式,判决环境破坏责任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18.6万余元,恢复被破坏林地草场1.8万余亩,补种林木6000余棵,异地补植树木3.2万余株,增殖放流鱼苗价值9.5万余元。
据悉,新疆法院还积极打造自然资源、文物和文化遗产等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分别在富蕴县设立“额尔齐斯河野生渔业司法保护基地”,在托克逊县设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暨“异地修复司法示范林”,在阜康天池设立“博格达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在新疆博物馆设立“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宣传基地”,在吐鲁番市交河故城遗址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截至目前,全区共设立17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宣传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