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任春香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区持续优化医保支付机制,赋能医药机构健康发展,到年底,DRG/DIP支付方式将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DRG/DIP支付方式即按疾病病组付费(DRG)和病种分值付费(DIP)的支付方式。我区不断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2024年完成了国家和自治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覆盖率分别为100%、100%、90.12%、86.03%,均达到国家改革目标。
其中,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发挥DRG示范城市作用,积极推进兵地医保支付融合,实现分组、权重、费率等核心要素统一。昌吉回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已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DRG支付全覆盖,在医共体实现县市全覆盖基础上,统筹DRG和医共体总额付费改革,医共体内中医类医疗机构全部按DRG付费。
今年,我区将全面完成DRG/DIP支付方式2.0版分组切换,同步实现疆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DRG/DIP支付。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将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病种覆盖率达90%以上,医保基金覆盖率达70%以上。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随着DRG/DIP支付方式普遍应用,进一步助推了分级诊疗,让常见病、慢性病逐渐下沉,发挥了医保基金价值购买的导向作用,老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同时,从医疗机构提质增效角度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让复杂的医疗服务变得直观,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治疗成本明显下降,住院群众平均住院天数、次均费用均有减少,就医获得感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