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王永飞报道:13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等部门指导下,自治区外汇与跨境人民币展业自律机制发布《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当天,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实现了新疆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业务首发,业务办理时间从原来1至3天压缩至5分钟。
中国银行新疆分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李晶介绍,《意见》发布后,成员银行将凭《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为新疆自贸试验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人民币跨境结算(转口贸易、退款除外),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资本项下人民币收入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大大缩短了优质企业结算时间。
作为自治区外汇与跨境人民币展业自律机制牵头行,中国银行新疆分行积极落实《意见》实施相关工作要求,主动联系新疆自贸试验区优质企业,宣传新疆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相关政策,做好业务落地相关准备工作。
当天,中国银行新疆分行为乌鲁木齐迈特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办理了首笔出口货物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收入便利化业务。“我们出口的水暖建材,仅仅用了5分钟就收到货款68.6万元,大幅提高了资金结算效率。新疆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越来越好,我们对做好国际贸易更有信心了。”该公司负责人方逸佳说。
今后,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将继续根据新疆自贸试验区涉外企业生产经营及跨境人民币结算情况,跟进优质企业名单,进行动态调整评估,提供丰富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产品,让更多新疆自贸试验区企业享受到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服务,更好服务新疆自贸试验区涉外企业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