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巴生:现代化发展中的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中国新疆的成就

2024-03-20来源:中国人权研究会

  乔巴生,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对外传播与文化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讲师、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反恐去极端化与人权保障、国际宗教人权问题研究。

现代化发展中的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中国新疆的成就

乔巴生 ,西北政法大学对外传播与文化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大家好,我叫乔巴生,是一名出生在中国新疆的蒙古族学者,曾经作为一名法官在新疆乌鲁木齐工作了十余年,目前在陕西西安西北政法大学从事少数民族人权保障研究。我的小学、中学阶段均在位于新疆西北部的边境小城博乐市度过。博乐市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美丽城市,这里居住着汉、蒙古、维吾尔、哈萨克等35个民族。我的成长经历正好见证了这座边境小城从中国改革开放到高质量发展的大环境下,少数民族群体受教育权获得重大进展的全过程。

  受教育权是公民所享有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基本权利。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国家而言,这似乎是一项天经地义的权利,没有什么稀奇之处。但对于经济较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而言,这又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1980年代,中国正值改革开放初期,改革的春风也惠及了我所居住的边疆小城,当地的教育事业开始有了突飞猛进的进步。但与中国沿海地区相比,这座边境小城的经济条件还不足以完全满足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需求。1986年4月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并强调这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在国家建立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新疆也开始全面普及从小学到初中阶段的9年义务教育。我身边的很多贫困家庭的子弟,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均平等地享受到了这项公民的基本权利,获得了受教育的机会。他们中的很多人现在已经成为各领域的精英,为中国各地的现代化建设奉献着自己的聪明才智。还有部分人在接受了高等教育后,获得了出国学习的机会,成为中外文化交流的使者。我由衷的为我身边的这些贫困家庭出生的各民族朋友们获得的成功感到高兴。目前,新疆已开始逐步普及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教育,并建立了完备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失学辍学,让生活在新疆的各民族青少年充分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在新时代教育政策的帮助下,新疆会走出更多的优秀人才。

  我的高中同学当中,有不少来自农村和牧区的各族学生。交通条件的限制,使他们不能在放学后返回家中休息。对于他们而言,最好的选择莫过于在就读的学校居住。但在当时,学校因为经费限制还不能提供寄宿条件,这些同学只能选择租房居住。有些同学为了节省经费,会租住一些位于城市边缘的条件较差的旧房子。这些房子没有暖气,在寒冷的冬季需要自己生火取暖。不仅条件艰苦,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些年,为了解决边远农牧区儿童上学难问题,同时也为了保证老师数量和教学质量,保障各族青少年平等地享受受教育的权利,在新疆的很多地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了寄宿制学校。寄宿制学校为来自农牧区的各族学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不仅保障了各族学子的学习条件,也保障了他们的人身安全,还免去了家长在经济和学生健康安全方面的后顾之忧。寄宿学生在每个周末和节假日,以及寒暑假都可以选择回家,父母可以随时到校看望子女,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接子女回家。同时,相关学校普遍开设少数民族语文、民族舞蹈等传统文化课程,提供少数民族传统食品,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穿戴民族服饰。寄宿制学校也成为保护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和文化传统的生动案例。如果当年我的同学也能享受这样的就学条件,我想我们在高考当中就能考出更好的成绩。

  由于社会、历史、自然等原因,与沿海和内地发达地区相比,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还有较大的差距。我所就读高中,虽然是当地的重点高中,老师和同学们也都很努力,但现实的差距也体现在最终的高考成绩上,很多年都没有出现能够考入清华、北大这些中国顶级学府的学生。教学质量问题一直是学生和家长关注的重点。自1997年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和14个省市开始选派大量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展援疆工作。我所在的博乐市的中小学也获得了来自湖北省教师团队的支援,这也使当地整体教育质量有了长足进步。我所在的高中更是被建设成为华中师范大学的附属中学,成为了远近闻名的好学校,每年都有众多慕名而来的新疆各地学子在此求学,以期考入理想中的大学。而这所高中也没有让大家失望,每年均有多人考入中国的顶级学府,其中不乏少数民族学生。

  在我的父辈当中,受过高等教育的屈指可数,受过研究生教育的更是凤毛麟角。高层次人才的匮乏,成为制约新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政府十分关心和重视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特殊措施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人才。从1987年起,中国政府在内地高校举办新疆民族班、大学预科班。并在高考录取条件和录取成绩上给予少数民族学生相应的优惠政策,这也使众多新疆少数民族学子获得了上大学的机会。我和我的众多亲朋好友都是这一政策的受益者,我们也有幸成为大学预科班的一员,获得了去内地重点大学学习的机会。在内地高校的系统性学习,也为我后续投身中国法治建设事业和人权保障事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办好民族地区的高等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少数民族学生享有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2006年,中国开始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大力培养少数民族硕士、博士。我和我的妻子都是这项政策的受益者,在这项政策的支持下我们完成了硕士阶段的学习,并且享受到了专项拨款政策的支持,上研究生期间学费全部由国家承担,并发放相应的生活补助。在学习过程中,我也结识了众多来自中国各地的少数民族同学。我们共同的感受是,如果没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支持,我们当中的很多人将很难获得成为硕士研究生的机会,更不用说成为博士研究生。在我的工作单位中,有几位少数民族学者,也都是通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完成了博士阶段的学习,成为了合格的科研工作者。这项政策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我和我的妻子,还有很多少数民族学生在学成之后都返回了自己的家乡参加工作。这些高层次人才回乡之后极大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使得当地各领域的工作质量有了很大的改善。我回到新疆后,进入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成为当时新疆法院系统中为数不多的拥有研究生学历的法官,同时也成为所在单位重点培养的专家型法官。在研究生阶段获得的扎实的法学功底,加上所在单位在司法实践中的着力培养,使我逐步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所撰写的裁判文书多次获得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上级单位的表彰。

  1999年1月,中国政府提出,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终身学习体系。终身教育作为一项规定和任务,分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作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教育为新疆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合格的各民族专业人才。初到新疆工作时,我所在的单位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工作人员屈指可数。继续教育为我的同事提供了多渠道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的机会。到我离开原工作单位时,百分之五十左右的年轻法官拥有了研究生学历,其中近一半是少数民族法官。包括我在内的众多少数民族法官都获得了到国家法官学院参加培训的机会,成为各审判岗位上的骨干。在终身教育体系的支持下,我和我的妻子均在新疆工作期间完成了博士阶段的学习,顺利地获得了博士学位。我也因此成为了当时新疆法院系统唯一一名少数民族博士法官。后来因个人发展定位,我和我的妻子均辞去了在新疆的工作,来到了位于陕西西安的西北政法大学从事少数民族人权保障研究。自此,我也成为了全国高校中为数不多的拥有司法审判经验的法学教育工作者。

  受教育权是摆脱贫困、获得发展、参与社会、实现自我价值的必要条件。我的亲身经历告诉我,在中国,现代教育既保障了少数民族维护自身特征和尊严的权利,也保障了少数民族参与社会和国家建设的机会和渠道,点亮了无数少数民族学子改变个人命运的梦想,同时也为实现各民族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