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版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发布

2024-01-12来源: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曹华报道: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新调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138种野生植物入选,其中自治区Ⅰ级保护野生植物49种、自治区Ⅱ级保护野生植物89种。

新疆野生植物资源丰富,在国际国内具有很高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为加强野生植物资源保护,2007年新疆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涉及129种。近年来,随着部分濒危野生植物得到有效保护,濒危程度得以缓解,但也有部分野生植物因生存环境变化、过度利用等原因,濒危程度加剧,需要对原《名录》调整,消除不利影响或威胁因素。

2022年,新疆启动新版《名录》物种遴选工作,经过遴选、论证、征求意见建议等程序,形成涵盖新疆当前重要且濒危的保护野生植物名单,最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发布。

相比原《名录》,新版《名录》保留物种且级别不变的有53种,如新疆枸杞、盐生肉苁蓉、新疆百合等;保留物种且级别变化的有18种,如新疆琵琶柴、多伞阿魏、天山软紫草等;因有效保护种群数量恢复明显,从原《名录》中取消的有30种,如塔里木沙拐枣、白梭梭等;新增67种,如新疆蒜、臭阿魏、新疆火烧兰等。

值得注意的是,红景天属(12种)野生植物和风毛菊属雪兔子亚属(8种)因盗采情况较为严重,在此次调整中被整体列入《名录》。此外,兰科植物全部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名录物种,且该科植物生境特殊,部分物种分布狭域、生存环境脆弱,因此在新疆分布的兰科全部物种列入《名录》。

目前,新疆已完成《新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发布。两个《名录》进一步完善新疆区域内的重点野生植物保护体系,为新时期新疆野生植物保护奠定基础。新疆将依托自然保护地、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新疆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设施库)等,加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修复,实施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提高公众对野生植物的科学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植物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