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曹华从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获悉:近日,第二批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发布,共有9处湿地入选。
这9处自治区重要湿地分别为: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犁河自治区重要湿地、新疆霍城县伊犁河谷自治区重要湿地、新疆尼勒克县喀什河自治区重要湿地、新疆特克斯县特克斯自治区重要湿地、新疆伊宁市伊犁河自治区重要湿地、新疆昭苏县特克斯河自治区重要湿地、新疆富蕴县可可托海自治区重要湿地、新疆呼图壁县大海子自治区重要湿地、新疆于田县克里雅河自治区重要湿地。
新疆湿地分布广、类型丰富、面积较大、资源类型多样,主要分布在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阿尔金山和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总面积394.82万公顷,占全区国土面积的2.4%,居全国第5位。
“十四五”期间,新疆将持续加大湿地保护力度,2025年湿地保护率将达到55%。
近年来,新疆推动构建湿地分级保护制度,形成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有利于落实湿地保护管理职责,明晰各级湿地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通过加强湿地资源保护,进一步优化全区湿地生态安全格局,确保湿地资源永续利用、健康发展。
2021年,新疆发布了第一批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福海县乌伦古湖、博乐市赛里木湖等8处湿地入选。